关于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困工作 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16-05-19 11:02:59    来源:    作者:

关于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困工作

的几个问题

 

最近,我们就怎样进一步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调查,与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的领导和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到自行车厂、丝绸厂等困难企业了解了下岗职工情况,感到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困工作已全面逐步展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正千方百计为职工下岗再就业作出努力。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现归纳如下,以引起重视。

一、下岗再就业概念及底数不清问题

明确下岗、再就业概念和摸清下岗职工再就业底数是整个再就业和解困工程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认真做好。但是从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看,这项工作整体上还比较薄弱,工作上不深入、不细致,存在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一是概念界定不清。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在对下岗、再就业概念的理解上很不统一,造成统计数字失真。比如有的企业认为,只要职工不在原岗位上班就是下岗,下岗职工只要不重新回到原岗位、不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组织就业就不算就业。某居委会住着某企业396名职工,在企业上班的180人,自谋职业的170人,剩下的46人由于年纪大或技术不对路在家闲着。就这396名职工看,从企业理解下岗概念来说下岗216人,而居委会理解仅46人,出入很大。二是多口统计,数出多门。目前,人劳、工会、妇联、民政、就业中心等都到企业调查了解下岗再就业情况,齐抓共管是好事,但由于角度侧重点不同,加上下岗职工再就业经常处于变动状态,这样各单位所统计到的数就有很大差异。三是统计制度不健全。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把下岗、再就业工作当做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起来,而是作为一项应急活动,逢年过节,敏感期抓一下,对人数突击统计一次,发一发“稳定费”。而且数字全由企业报,缺乏必要的检查审核办法,造成统计数字失真。由于下岗、再就业底数不清,给再就业和解困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一不利于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二不利于筹措、发放再就业和解困资金。据从自行车厂、丝绸厂了解的情况看,这两厂下岗职工分别为2300人和1200人,按有关部门规定,领取社会保障金只能按下岗人员的60%。由于再就业统计不清,使一些本已再就业的职工也要领取有限的保障金,企业只好搞平均主义,那些找不到工作,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反而得不到应有的解困救济。三不利于再就业和解困工作责任制的实施、考核。因此,澄清概念、摸清底数,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困工程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建议,第一,要界定好下岗、再就业概念。所谓下岗概念应有以下四个内容:1、职工不到离退休年龄;2、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下;3、退岗要超过一定的时限;4、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再就业概念必须具备两个内容:1、重新参加社会劳动;2、能够取得合法经济收入。在明确界定概念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人们的认识。第二通过部门、企业和街道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摸底统计体系。首先要对下岗职工数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可由统计部门、 部门统一设计调查表,发放各个企业。如果此工作量大,也可采用选择样本企业抽样统计;其次选择下岗职工较集中的居民区,通过城市调查队选择重点入户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集中调查,掌握再就业动态率;再次要责成专门部门协调负责此事,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第三要经常调度。由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可变性,必须采取动态系统管理方法,每月或两月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

二、社区服务是下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问题

社区服务是下岗职工再就业中社会力量的组成部分,为帮助辖区内下岗职工再就业,救助城市贫困人口,市内三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职工下岗势头加大和区街在新形势下应发挥的作用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条块分割严重。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只注重区属职工安置,而驻区部、省、市属企业也只考虑本企业职工的再就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影响了各自优势的发挥,制约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二是思路窄、门路少。目前有的搞三产仍局限在日杂、百货、冷饮等传统小摊点上,那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老助残、信息咨询、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潜在就业岗位亟待大力开发。三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职能转变慢,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那几种职能上;编制少、年龄偏大。鉴于社区服务中存有的上述问题,为发挥社区服务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中的作用,建议:一是要注意调动条块两个积极性,把扩大社区服务与辖区企业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发挥企业和社会两个优势,即企业有技术、人才优势,有的还有闲置设备、厂房,社区方面了解社情民意,对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掌握较多,三产信息丰富,这样双方结合、优势互补,必将给社区服务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再就业的解困工作责任制的实施,考评和奖罚要打破条块界限,打破职工隶属关系,只要安置的是公有制企业职工,都就是为再就业工作做出了贡献,同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区、办事处、居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只要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就要千方百计地去做。四是结合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居委会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三、下岗再就业信息服务及劳务市场发展和完善问题

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才能推进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就业服务机构建了不少,对促进再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协调统一,呈现出无序竞争的态势。从性质上看,有个体、私营,也有集体、国营;从隶属关系看,市级部门有,区、办事处、居委会也都有,有关企业和行业也有,市、区部门中,工会、民政、妇联、人劳也都成立了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没有统一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影响了服务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一定的混乱。二是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服务水平低,对劳动力缺乏吸引力。由市劳动部门建设的一个劳动力市场,据工作人员说每月只组织一次供需见面会,使供需双方受到很大限制。三是由于多种条件限制,中介机构介绍工作的多,转岗、转业技能培训的少,功能还不完善,不能提供一条龙服务。为做好下一步就业服务工作,一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尽快组成邯郸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介组织建设的统一规划,加大宏观监管、调控力度,规范运行,使就业服务中介形成下岗、培训、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机制。二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使之逐步成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渠道。要硬件软件一起上,特别要加强服务功能,增强吸引力,解决有市无场,有场无市的问题。三是加快网络建设。近年来我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推行微机化管理、网络化建设已有一定基础。当前是要制订一些优惠政策,如人力资源共同开发、就业岗位共享,也可以给予一次性补贴,减轻其入网负担,提高其入网积极性,实现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快速衔接,加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四、下岗再就业政策引导、制度规范问题

今年来各级政府出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措施政策,对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行为主体的行为需要重新进行规范。第一,按照省政府“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分流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的”方针,企业应是再就业工作的主体。目前一些企业借下岗之风随意向社会分流职工,使职工下岗处于失控状态,把再就业推给政府,加大了社会就业压力。第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由于缺乏规范,个体、私营企业主便到社会上乱招工,一些限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岗位也大量使用农民工,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一些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的措施不配套,优惠政策难落实。如规定下岗职工在指定街道摆摊设点可减免有些税费,但指定的街段是有场无市,而买卖兴隆、繁华的地方对下岗职工来说有有市无场。第四,资金短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再就业工作中许多工作该做的做不了,如再就业转岗转业技能培训费,因为不想加重职工负担,所以有些即使是定向培训也只能取消,使职工与岗位失之交臂。针对以上情况和问题,建议政府,一要规范企业的职工下岗分流行为。企业安排职工下岗,要提前制定分流安置的生活保障方案,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报当地再就业和解困办审批后方可实施。二要对社会上下岗职工统一发《下岗待业证》,统一编号,记录在案,输入微机备案。由就业服务中介介绍职业或进行转岗转业技能培训,直至上岗就业。下岗待业期间每月发给生活保证金。一旦上岗,用工单位代收《下岗待业证》,反馈发证机关销号,取消生活保证金发放。三要对个体、私营企业用工行为进行规范,首先要规定招用下岗职工最低比例,有些生产企业和个别工种要限制使用农民工。凡多招收农民工的每年每个工加收500元附加费。对多用下岗工的企业要制定有关减免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四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不论国有民营、公有私有,要统一参加社会养老统筹,以减少公有企业下岗职工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风险,从而消除职工就业障碍。五要尽快建立再就业基金,为再就业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今年全省筹措再就业资金和帮困资金的任务已分解下达。有关部门要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无条件确保完成。在确保特困职工生活的前提下,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再就业专项贷款,从资金上支持下岗职工生产自救、兴办三产,扩大就业。

(调研组成员:左吉全、武占军)

 

                         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