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工业企业试行年薪制的调查报告
发表日期:2016-05-19 11:01:21    来源:    作者:

根据郭世昌副省长关于推广邯郸市的经验,试行年薪制的指示精神,省工经联于7月初赴邯郸市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情况和做法

邯郸市1993年开始在部分县(市)中小企业中对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经营者实施年终奖励,收到了较好效果。1998年,邯郸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制定了《邯郸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于1998年6月19日以邯政【1998】9号文件印发,从1998年7月1日起试行。1999年初兑现1998年下半年的年薪收入,今后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1998年试行年薪制的试点企业共4家,今年扩大为20家。

年薪制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收入以本企业同期职工实际发放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实现利税额大小确定为工资的3—7倍。风险收入依据实现利润额和减亏情况确定,利润额增加的,按比当年下达计划数增加部分的8%确定为经营者的风险收入;亏损减少的,按比当年下达控亏、减亏或扭亏的计划数多减亏部分的5%确定为经营者的风险收入。利润额下降的,按下降额的5%扣减风险抵押金。企业出现重、特大事故的,分别扣减风险抵押金的10%和15%。上述各扣减风险抵押金项目累计,若风险抵押金不足,追扣基本收入,直至扣到只领取企业当期职工实发平均工资的50%为止。风险抵押金由经营者在签订年薪制责任书15日内向考核主管部门交纳,其风险金数额为:小型企业1万元,中型企业2万元,大型企业3万元。企业党委书记和副厂级领导班子成员,按预先确定的风险收入与经营者风险收入比例交纳。

去年7—12月4家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兑现结果见下表:

 

二、取得的成效

从邯郸市试行年薪制的情况看,明显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年薪制把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指标挂起钩来,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奖罚结合,充分调动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把经营者收入与一般职工收入区别开来,实行不同的办法与不同的开支渠道,体现了对经营者创造性劳动价值的承认与尊重,激励经营者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和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家队伍的建设。

3、年薪制符合经营者的工作性质,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济效益与经营成果等指标均以年度为考核期,便于有关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业绩和报酬进行全面的考核与管理,有利于将经营者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它工资性报酬、奖金和补助等收入,也不得领取由部门奖励、企业开支的其它奖金,从根本上解决了经营者收入多头管理、多层考核、重复奖励、分配不公、收入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净化经营者收入渠道。

三、基本经验

邯郸市试行年薪制之所以达到了政府满意、经营者欢迎、职工认可,他们的基本经验是:

1、反复论证,合理确定考核指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邯郸市政府数次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经协商一致确定的考核指标比较合理,奖惩力度较大,考核办法操作性强,试行效果较好。

2、明确试行年薪制的企业和人员范围。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均可试行年薪制,停产企业暂不试行。试行年薪制的经营者系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董事长、经理、厂长。企业党委书记和其它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收入、风险收入由经营者确定,具体执行中,根据贡献大小,一般为经营者收入的70—90%,且企业所有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全部风险收入不得超过企业超额完成计划或减亏额的30%。

3、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经营者年薪收入兑现之前,必须先由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部门对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全面审计,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企业填报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然后由市经贸委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兑现年薪收入。

4、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年薪制是经营者个人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还缺乏经验,因此,市经贸委、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审计局和企业主管局均做到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年薪制的各项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邯郸市试行年薪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1、经营者风险收入考核指标太单一。考核指标不能反映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情况,建议将资产保值增值率、资金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也做为经营者风险收入的考核内容。其考核办法如果目前进行横向比较有困难,可先进行纵向比较。

2、邯郸市规定的奖惩力度比较大,激励作用也大,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在目前竞争环境不平等,非企业经营所致而带来的受益因素较多,利润计划难以科学确定,以及职工收入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经营者风险收入上不封顶有些不妥,下保职工平均工资50%也难以执行。建议对经营者风险收入上限做适当限制,下限做适当调整。

3、经营者预交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小了一些,但多预交一些也有困难。建议第一年按规定预交风险抵押金,从第二年起不再预交风险抵押金,将风险收入存入银行,作为风险抵押金,余额待正常离任、调任时,连本带息一次支付给本人。

4、没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对经营者年薪制监督的规定。建议增加企业工会参与年薪制情况的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在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审批年薪收入之前,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以便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使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做到公正、公开。

5、为实行年薪制创造必要条件,需要进行配套改革。建议:一是对企业经营者改任命制为选聘制,实行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建立市场机制,从而公正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合理确定其报酬。二是逐步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务消费额,保证企业发展必要的消费,避免经营者的随意消费,实现经营者职务消费的透明化和标准化。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竞争环境还不平等,导致企业效益并非完全由经营者所为的条件下,在考核企业经营效益时,对非企业因素带来的收益应予以删除,防止经营者收入高低过于悬殊。

(省、市工经联联合调研组成员:杜明昆、李治才、张玉平、武占军)